中新经纬7月7日电 上交所7日向金花股份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因公司为控股股东违规提供关联担保,时任总经理张梅被通报批评。
前总经理被通报批评
上交所指出,根据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监措施字〔2023〕15号)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2018年10月16日,由金花股份原实际控制人吴一坚控股的原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花投资),与西安曙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曙光汽车)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金花投资向曙光汽车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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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及吴一坚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68%。该担保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且存在披露不及时的情况。
因金花投资未履行全部还款义务,现曙光汽车已提请仲裁,要求金花股份及吴一坚还款本息合计2189.50万元及承担相关仲裁及律师费用,涉及金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20%。
上交所表示,金花股份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相关担保事项涉诉后才对外披露。金花股份时任总经理张梅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事项负有责任。
经张梅申辩,上交所决定:对金花股份时任总经理张梅予以通报批评。资料显示,张梅出生于1970年10月,自2011年5月至2020年6月担任金花股份总经理,现已离职。
原董事长已遭公开谴责
此前在5月8日,上交所向金花股份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称,原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吴一坚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项第一责任人,损害上市公司独立性,主导实施公司为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导致公司可能承担担保责任,情节严重。
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明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且2018年期间作为公章管理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也负有相应责任。
经申辩,上交所决定:对金花股份原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吴一坚予以公开谴责,对金花股份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明予以通报批评。资料显示,吴一坚、孙明均已离职。
一季度净利近乎“腰斩”
7日晚间,金花股份还披露《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称,股东新余兴鹏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结合的方式在三个月内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合计不超过623.8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不超过1.67%。
金花股份表示,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官网介绍,金花股份是一家以中成药、生物药、化学药的研发、生产和营销为主导,涉及医药物流领域的上市公司。
财务方面,2022年金花股份实现营业收入5.79亿元,同比增长8.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3345.95万元,同比扭亏。2023年一季度,金花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08亿元,同比下降9.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8.09万元,同比下降49.56%。
二级市场上,金花股份7日平开低走,收跌1.18%报7.56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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